山西省湖南商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 分类:商会制度
- 作者:山西省湖南商会
- 来源:山西省湖南商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2025-01-01 10:18
- 访问量:
【概要描述】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商会会费,保证山西省湖南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日常工作费用开支,根据《山西省湖南商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法》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山西省湖南商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概要描述】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商会会费,保证山西省湖南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日常工作费用开支,根据《山西省湖南商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法》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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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山西省湖南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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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山西省湖南商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规范本协会会费收取、使用、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100000元/年;
常务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理事单位:2000元/年。
二、会费使用范围
(一)会务费。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和学术交流会议的开支。
(二)业务活动费。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咨询服务、技术引进与推广,与行业协会社会各界的交流活动等。
(三)印刷制作费。用于制作会员标牌、证书、印刷会刊、行业信息、资料、会议材料等。
(四)行政办公费。用于日常办公用品,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生活补贴、交通费等。
(五)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三、会费的管理
本会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纳入本会统一财务管理。会费年度财务预、决算由秘书长向理事会报告,经理事会审议批准,由本会办事机构负责实施并向全体会员通报。会费收取由秘书处执行,一律使用财政部印制的会费收据。
四、会费监督
(一)会费的收支使用要接受理事会和会员的监督。按章程规定向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二)年检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检查的年度财务进行审计;换届财务审计应于换届大会前完成审计;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更换者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审计。
(三)商会组织的财务审计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按照行业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会员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生活困难的,经会员提出书面申请,报秘书处核准同意,可酌情减免部分会费。
本办法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后施行。
商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化章街116号峥峰数字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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