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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湖南商会会费缴纳

山西省湖南商会会费缴纳

  • 分类:商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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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6-25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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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商会会费,保证山西省湖南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日常工作费用开支,根据《山西省湖南商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法》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山西省湖南商会会费缴纳

【概要描述】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商会会费,保证山西省湖南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日常工作费用开支,根据《山西省湖南商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法》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分类:商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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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商会会费,保证山西省湖南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日常工作费用开支,根据《山西省湖南商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法》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管理职能及原则

1,商会财务设会计、出纳各一名,财务人员必须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会计负责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的编制;出纳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缴、经费报销、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每周向(执行会长、秘书长)报送《银行存款及现金收支表》,每月报送一次当月的《费用明细表》。会计每月向(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报送《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收支表》。

2,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商会的利益为重,精打细算,量入而出,发生的一切财务行为必须围绕商会的发展和为会员服务,严禁个人和企业将商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贷、炒股、转让)或挪用。

二、商会的收入来源及缴存

(一)本商会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

1、赞助费:各会员单位根据自己意愿和能力自愿缴纳。

2、会费:按照国家社团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商会实际,各会员单位按年缴纳。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手续费收入。

5、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二)收入的缴存

1、会员缴纳赞助费、会费、用转账、电汇或直接到银行缴存的方式汇入商会账户的,出纳在核实会费到账后给交款人开具收据,有关缴款凭证交会计记账。

2、现款交纳会费的,出纳在收到会费后开具收据,在24小时内及时存入至商会账户,原则上不得坐支现金。

三、会费的收费标准

会长单位:10万元以上/年

常务副会长单位:2万元以上/年

副会长单位:1万元以上/年

理事单位:2000元以上/年

四、支出管理

(一)支出范围

商会的经费使用依据民主理财,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按照《山西省湖南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使用,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邮电费、电话费、书报资料刊物费;

2、办公场所租金、物业费、水电费;

3、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

4、差旅费;

5、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会议,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6、商务考察、商务接待等活动经费;

7、商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

8、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用;

9、招待费;

10、对外投资;

11、与商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二)经费使用审批流程

1、建立支出申请制度:任何支出需要有审批程序。

2、申请的审批:5000元以内由秘书长审批,20000 元以内由执行会长审批,20000元以上由会长审批后,再报请理事会审批。

3、支出的申请在紧急情况下可用电话申请,事后需要补办书面手续。

4、各项费用报销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发票,经手人须填写完整并注明用途的报销单后,经经手人、财务会计、审批人签字同意后,出纳方可报销,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三)费用支出的基本标准和管理办法

1、固定费用:包括办公场所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水电暖气费,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聘请人员工资及补贴福利费等。固定费用的支出采取实报实销的原则。由秘书长负责管理,审核报销时按照各级权限审批。

2、活动经费:包括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会议,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商会组织的商务考察和商务接待、商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开支。按预算经执行会长审核,重大会议或活动一律须经理事会批准预算执行,超出预算需另报理事会审议后方可入账。接待活动采取一事一议制度,并编制预算方案,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

3、招待费:包括吃饭、住宿、娱乐(非不得已不得有此项消费),基本标准为:餐费标准50元/人,住宿不超过150元/人,商会作陪人员原则上享受同等待遇,但须严格控制人员数量。由秘书长安排“对等接待”招待客人。按申请批准的金额报销,超出计划需由执行会长批准方可入账。

4、旅差费:包括住宿费,长途费,车辆费,出差补贴。住宿:省会城市200元/天,地州城市150元/天,县级100元/天,住宿费用不得超过标准的20%,超额部分由当事人承担,报销人需在发票上签字。

5.主要专职办公人员享受150元/月手机话费报销,只能凭本人话费单报销。

6.出差汽车实报实销,火车限报硬卧车票,飞机需批准后实报,在不超标准的前提下可灵活选择交通工具,秘书长以上职务,在时间紧路途远的情况下可选择乘飞机。

7.车辆:仅限办事方便在100~500公里内的报销,报销范围包括停车费,路桥费,油费,报销时在单据上注明时间地点事由。
出差补贴:60元/人/天(到家庭所在地不得报销)。

8、慈善捐款:无论捐助多少一律经理事会会议通过,方可入账。

9. 商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按申请和审批制度执行。

五、票据及现金的管理

1、银行支票、商会财务收据由出纳保管、开具,均须建立票据领用存台账,逐一记录。每本财务收据使用完毕后,由出纳将存根联交至会计处核销保管。

2、为确保现金、支票的安全,备用金不超过3000元,银行印鉴由两人分别保管。

3、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须做到日清月结。

六、商会资产的管理

1、各项财产物品的购置须本着实际需要,由申请人事先填制《物品请购单》,经秘书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2、年度预算以外的物资采购,须报请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3、任何无计划、无请示或超标准购置财产物资的,其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4、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七、财务监督

1、商会财务收支自觉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的监督。

2、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可以不定期对财务进行抽查。

3、商会要严格控制各项财务支出,集中财力为会员办实事。执行会长定期向会员大会或商会理事会通报商会财务收支情况,报理事会会议审核。

4.每月在商会网站上公布一次商会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5.在财务人员有变动的情况下,财务部门需提请理事会及以上的会议对财务进行交接,商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更换之前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八、制度的通过与执行

1、本制度于2018年6月25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执行会长执行。

3、本制度由理事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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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化章街116号峥峰数字港

手       机:18634300731

电子邮箱:sxhnsh035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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