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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湖南商会会费收缴办法

山西省湖南商会会费收缴办法

  • 分类:商会新闻
  • 作者:湖南商会
  • 来源:湖南商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2014-12-29 00:0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山西省湖南商会会费收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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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湖南商会会费收缴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社会民间组织会员会费收缴标准和山西省湖南商会《章程》关于商会会员会费收缴标准办法的规定,制订会员会费收缴办法。 一、商会经费来源: 会员会费、各界捐赠、政府补贴金、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各项服务的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其他合法收费。 二、会费收缴标准(按届收费,本届5年): 会长:50万元;执行会长:20万元;常务副会长:10万元;副会长:5万元;常务理事:1万元;理事:5000元;会员:2000元。 三、收费办法:会长、执行会长、新加入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按届一次性按收缴标准全额收取;上届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可一次性或按期缴纳;会员按年缴纳会费。以现金缴纳会费的到商会财务部缴纳;以转账支付的存入商会对公账户。 四、会员缴纳会费,商会财务部门出具山西省财政厅监制的山西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不得以其他票据充当会费收据。捐赠款、政府补贴金,商会财务部门出具与之相对应的正规票据。 五、会员应当及时、足额缴纳会员会费。如不能及时、足额的缴纳会员会费的或故意拖欠会费的,由商会理事会予以除名,并登报公示。 六、本商会会费必须用于本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七、本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八、本办法经商会理事会批准通过后执行。 山西省湖南商会第二届理事会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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