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章程
- 分类:商会概况
- 发布时间:2021-08-24 15: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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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湖南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商会名称为: 山西省湖南商会,英文名称: HuNan Chamber of Commerce shanxi Province, 缩写: HNCCSP。
第二条 本商会性质:是由湖南籍人士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商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山西、湖南两省的经济合作和经贸往来;提供投资、招商信息;同时,密切山西和湖南两省企业之间的联系;协助政府职能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湖南客商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把山西省湖南商会倾力打造成驻晋商会会员单位的“四站一家”,即:生意发展的助推站,信息传递的情报站,友情交往的联谊站,排忧解难的救护站,营造会员“温暖可靠”之家。为加快山西、湖南两地经济快速发展做好服务。
第四条 本商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商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中共山西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西省民政厅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商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化章街116号峥峰数字港A座。联系电话:18634300731、微信公众号:sxshnsh0351、电子邮箱:sxhnsh0351@163.com、网站:www.sxhnsh.net。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商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办两地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事宜,为晋湘两地政府提供科技、经济信息,加强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二) 主动与各省、市、自治区及海外的湖南商会建立联系,密切合作和友好往来;加强与山西各社会团体组织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推动经济、技术、贸易等方面的联合与协作;为地方招商引资、吸纳海内外资金、进行经贸合作牵线搭桥,提供中介服务。
(三)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保护会员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与职能部门关系,做好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
(四)积极为会员提供政策调研、信息咨询与法律援助、市场经济与信息分析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交易会、展销会。为会员提供各种形式的交流、互访、考察、学习、培训与经济合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商会的会员种类以单位会员为主。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在本商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在山西省内各地经工商部门审核、注册登记的湖南籍人士,包括经营、投资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具有一定文化素养。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须交1寸免冠照片2张、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在山西省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办事机构的批文复印件、联营合同;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五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商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人数的1/3。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它由会员大会委托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务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的影响;
(四)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九)会长、秘书长不午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担任。如遇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全面负责商会各项活动和日常工作;
(五)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召集、主持会长办公会,审议商会的各项重要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制定商会近期和长期性计划及目标;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为3人。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商会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人数不少于3人,为单数,并推选1 名监事长。)
第三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确认参会人员资格,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程序;
(二)列席理事会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三)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社团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四)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并提出建议,必要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五)监事会有权提出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协调有关事项表决议案,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协调处理内部矛盾,并维护当事人申辩权利;
第三十二条 监事长职责:
(一)领导监事会开展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签署监事会文件;
(四)监督、检查监事(会)工作
第三十三条 监事长因故不履行职责时,由监事长指定一名监事代行监事长职责。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商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本商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24年12月29日第四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凡有意参会并符合商会章程入会条件要求的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1)电话申请:18634300731
(2)邮箱申请:sxhnsh0351@163.com
(3)微信申请:添加微信公众号“sxshnsh0351",点击“入会报名”;
(4)官网申请:进入山西省湖南商会官网www.sxhnsh.net,点击首页入会申请。
商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化章街116号峥峰数字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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